以案说法|普通食品夸大治病宣传?直播营销不能越红线!

随着直播电商、会议营销业态快速发展,不少商家借助线上直播间、线下招商会推介预包装食品。个别经营者刻意夸大产品功效,把普通食品包装成可预防、治疗疾病的 “神药”,不仅误导消费者、侵害群众健康权益,更严重扰乱网络直播营销和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2026年2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四川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作虚假商业宣传案件。现以案说法,严肃警示广大经营主体:普通食品无治病功效,直播宣传不可虚假夸大,坚决守住合法经营底线。

四川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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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移交,反映四川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直播销售“某黄精蛋白肽饮品”过程中,宣称其产品具有治疗“乙肝小三阳、大三阳、肝硬化”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2025年10月17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在当事人住所展示柜内摆放有“某黄精蛋白肽饮品(其他类饮料)”产品。执法人员通过直播链接视频发现有宣称涉案产品具有治疗“乙肝小三阳、大三阳、肝硬化”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等活动,2024年9月1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2024年4月21日,当事人作为协办方,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酒店举办“市场启动会”。会上,陈某分享其使用“某黄精蛋白肽”治好了“乙肝小三阳、大三阳、肝硬化”的经历,以此作为推荐和证明。当事人将录制内容存放于平台账号内,供无法到场的会员免费观看(现已下架)。涉案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有上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以案说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危害: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宣称为可治疗“乙肝小三阳、大三阳、肝硬化”等病症的产品,易导致患者延误正规治疗,危及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侵蚀行业诚信基础,加剧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夸大宣传的乱象,降低公众对食品安全和网络直播营销的信任度。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施行期间,因案件办结时新法(2025年修订)已施行且处罚更轻,按“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新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应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2026年2月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业警示
本案中,当事人假借会议营销、直播引流编造食品治病功效,利用病患求医心切心理误导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裁量、过罚相当,既严厉整治食品直播虚假宣传乱象,也明确传递普通食品严禁宣称医疗功效、营销宣传必须真实合法的鲜明监管导向。
诚信守法是直播经营、健康产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各类食品经营、直播带货、会议营销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清晰界定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边界,普通食品不得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利用案例背书、人设营销编造不实效果,自觉规范宣传话术和营销行为,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提醒广大消费者
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慢性病、肝病患者,切勿轻信直播间、朋友圈、招商会上所谓 “食品治病”“食疗自愈” 等虚假宣传。肝病治疗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盲目跟风购买夸大功效的普通食品。如发现龙泉驿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拨打028-84853240投诉举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核查、从严处置。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供稿:综合管理中队、法规科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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