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固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网络招徕旅游工作的公告


执法局|固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网络招徕旅游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网络招徕旅游工作公告如下:

一、明确非法网络招徕的违法行为

(一)无证经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小红书、直播间、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发布旅游产品、组织旅游活动、收取费用。

(二)虚假宣传:以“政府补贴”“纯玩无购物”“低价游”“免费旅游”等名义虚假宣传,实际强行购物、另行付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三)私域违规揽客:诱导游客脱离平台私下交易,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擅自转团、拼团,“甩团”“卖团”。

  (四)冒用资质:假冒正规旅行社名称、资质招徕游客,或伪造、变造旅游经营许可信息。

(五)不合理低价游: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后续通过强制购物、自费项目牟利。

  二、认清危害,远离非法旅游

  安全无保障:无资质组织者无责任能力,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无法赔付,极易“甩团”失联。

  权益难维权:无合同、无票据、无保险,遇强制购物、欺诈消费时投诉无门、维权困难。

  违法需担责:参与非法网络招徕旅游,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参与非法旅游活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监督,全民共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网络招徕旅游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依法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固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1日

供稿:固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刘璐璐

一审:邢建国

审:杨光辉

三审:李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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