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法谈|网络食品销售新规落地!违法 “处罚到人”!


李飞杰 律师
金桥百信(湛江)律师事务所
导言
2026年5月20日,一个值得所有网络食品经营者记住的日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部新规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正式确立了 “处罚到人”制度:对于故意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将面临上一年年收入1至10倍的罚款。
这意味着什么?过去,食品安全违法后,罚款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但这些钱大多由公司承担,老板个人”口袋”不受影响。如今,新规打破了这一困局—— “板子”终于要打到具体人身上了。
今天,广东金桥百信(湛江)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详细解读这部新规,看看它将如何重塑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格局。
一、震撼开场:一个真实案例的启示
2025年3月,广东湛江4家冷冻虾仁企业被媒体曝光:为了”增重牟利”,在生产环节超限量添加磷酸盐等水分保持剂,同时虚假标注”零添加”。湛江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执法检查,查实4家企业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等违法行为。
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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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层面: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749.43万元、吊销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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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层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处以260余万元的罚款并实施五年的行业禁入。
这就是”处罚到人”的威力! 企业被罚,老板个人也要”掏腰包”,而且可能是”天价罚单”。
二、为什么需要这个新规?——旧规的三大痛点
痛点一:罚公司不罚人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监管部门的处罚对象主要是企业法人,罚款金额虽然不小,但往往由公司承担,老板个人”口袋”不受影响。这导致部分企业主产生侥幸心理——”大不了公司破产,我个人换个马甲继续干”。
痛点二:平台”甩锅”频发
网络食品销售涉及平台、商家、主播等多方主体。以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平台、商家、主播往往会互相推诿,消费者维权困难。平台往往以”我们只是提供交易场所”为由推卸责任,商家则以”主播夸大宣传”为由撇清关系,主播则说”我只负责卖货,产品质量问题不归我管”。
痛点三:主播”隐身”逃避
直播带货近年来蓬勃发展,但主播在销售食品时往往以”广告宣传”为由规避销售者责任。出现问题后,很多主播一删视频、一注销账号,便”人间蒸发”,消费者投诉无门。
三、新规三大核心变化
变化一:”处罚到人”——让责任人”真金白银”挨罚
这是新规最大的亮点。
根据第124号令第四十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同时你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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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如故意掺假掺杂、故意销售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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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如被曝光后仍不整改、销毁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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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有消费者健康受损、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那么,你个人就要面临上一年年收入1至10倍的罚款!
警示案例: 前文提到的湛江”保水虾仁”案,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被处以260余万元的罚款,并实施五年行业禁入。这就是”处罚到人”的威力!
变化二:平台成为”守门人”——六大义务必须落实
新规将平台定位为网络食品安全的”守门人”,要求其承担六大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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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义务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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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人员配齐 |
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培训考核,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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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资质实质性审查 |
对入网销售者许可证、备案信息逐一核验,杜绝虚假、冒用资质;档案留存不少于2年,每6个月复核更新,资质失效立即停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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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严格选品制度 |
健全选品与溯源管理,查验供货者资质与产品合格证明,规范推介行为,对风险食品及时停止推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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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动态风险管控 |
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对高风险商家、高风险食品重点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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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违规及时处置 |
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并采取警示、下架、关店、黑名单等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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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投诉举报畅通 |
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处置、反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变化三:商家五条红线——违规必罚
入网食品销售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住以下五条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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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红线内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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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资质真实有效 |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严禁伪造、冒用、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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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信息公示规范 |
店铺主页醒目公示许可、备案信息;销售页面完整展示食品标签信息,内容与实物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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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宣传真实合法 |
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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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储运配送可控 |
对有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全程按规定条件储运配送,做好温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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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严禁销售禁售食品 |
不销售无标签、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类等国家禁售食品 |
四、新规前后对比——一张表看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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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新规前 |
新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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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
主要处罚企业法人 |
企业+责任人双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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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罚款 |
一般不涉及 |
上一年度收入1-10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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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禁入 |
吊销许可证后5年内 |
吊销许可证后5年内 + 直接责任人5年内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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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 |
“提供交易场所”的模糊定位 |
明确为”守门人”,六大义务必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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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责任 |
以”广告宣传”规避责任 |
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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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
举证难、追责难 |
平台须设置投诉入口,及时处置 |
五、直播带货卖食品:主播也跑不掉了
直播带货是当下最热门的食品销售渠道,但也是问题最多的领域。新规明确规定,直播带货销售食品,四类主体均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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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
角色定位 |
核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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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平台 |
第一责任人(”守门人”) |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实施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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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运营者 |
食品销售”直接责任人” |
把控选品与质量;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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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营销人员(主播) |
“内容传播者” |
对宣传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宣传食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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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 |
“主播管理者” |
承担旗下主播的培训与管理连带责任 |
13类食品严禁直播销售
主播和直播间运营者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以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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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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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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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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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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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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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共13类)
10项直播行为禁令
主播在直播带货食品时,以下行为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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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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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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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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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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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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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共10项)
典型案例:直播带货卖假保健品
2024年9月,有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其在直播平台购买的”轻曲羡魔芋魔法豆草本果蔬压片糖果”,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经检测,该产品含有利尿剂”布噻嗪”成分,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经查,该产品由山东临沂某公司委托工厂代工生产,通过15个直播间、21名网红主播以直播带货形式销售,销售网络覆盖9个省份。
主播团队通过伪造检测报告、雇佣”水军”诱导消费,形成”产—供—播—销”的犯罪链条。
2024年11月,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在江苏、广东等8省11市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刑事拘留39人,关闭15个直播间,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
六、消费者维权指南:遇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
新规施行后,消费者的”舌尖安全”将更有保障。如果你在网络上购买到问题食品,可以这样维权:
第一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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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保存订单信息、商品页面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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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收到的食品(尤其是问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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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与商家、主播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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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
新规要求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入口。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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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页面点击”投诉举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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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平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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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平台公示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
第三步:向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平台处理不满意或问题严重,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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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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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或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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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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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家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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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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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七、结语: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处罚到人”时代已经到来。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而言,新规的施行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监管更严、处罚更重、责任更清晰;机遇在于:守法经营的商家将在更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
我们提醒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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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对照新规开展自查,看看制度有没有建立、人员有没有配齐、准入审查有没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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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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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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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问题
作为广东金桥百信(湛江)律师事务所,我们将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动态,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一起努力!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宣传使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供稿:曾荣
编辑:阮少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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