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客运市场秩序执法整治案例(第十期)
西安市旅游旺季来临,市民游客出行量大幅攀升,为贯彻落实“安全、便捷、温馨”出行要求,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持续聚焦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现将近期5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
执法人员在灞桥区华阳城购物中心停车场出入口巡查时,发现陕AD9***车辆正在下客,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经查,驾驶员屈某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拉运乘客从朱雀大街前往华阳城购物中心,其本人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所驾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温馨提示: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人车双证”齐全,缺一不可。此类“人合规、车不合规”车辆,未按营运标准维护检测、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乘客权益难以保障。提醒网约车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营运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阎良区人民路与迎宾大道十字路口,查获陕AAL7***车辆正在载客前往香湖湾等地,驾驶员李某某当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及营运许可。经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无客运经营许可,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执法机关依法暂扣该车辆,并对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停车场巡查发现,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平台名称:及时用车)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陕AB88***车辆违规派单。
该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执法机关已依法对及时用车平台及涉案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接市民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平台名称:滴滴出行)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陕UN2***车辆违规派单。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已依法对滴滴出行平台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网约车平台是客运市场规范经营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审核派单车辆资质,严禁向无证车辆派单。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纳入行业信用评价,影响平台经营信誉。提醒各网约车平台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坚守营运底线。
案例五
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巡查时,查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陕AAL5***车辆违规派单,提供服务车辆无合法营运资质。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已依法对滴滴出行平台、涉案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双重追责。
温馨提示: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车辆无证营运,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既面临高额罚款,也给乘客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提醒网约车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驾驶员切勿驾驶无证车辆、承接违规派单,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下一步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派单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强化执法整治震慑,全力保障客运市场秩序平稳。
支队执法人员温馨提示:乘客朋友出行请选择有合法营运资质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等交通工具,自觉抵制黑车、无证营运车辆、拼客宰客车辆,切勿轻信“黄牛”揽客、低价拉客等诱惑,避免自身财产安全和出行安全受到侵害。若遭遇违规违法营运、宰客、诱导消费等行为,可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投诉举报,我们将快速核查、依法处置。
同时提醒营运从业者、网约车平台严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共同守护我市旅游旺季平安出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