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防汛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防汛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同时受柳州市5.2级地震影响,我市各地均有震感。为全力保障我市防汛抗震救灾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经营底线,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维护防汛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平稳。严禁借灾害天气、应急救灾之机,恶意炒作价格、牟取暴利,全力保障粮油、肉蛋奶、蔬菜、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基本民生商品,以及帐篷、雨衣雨具、救生设备、消杀用品、应急药品、建材、燃油等防汛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平稳合理,杜绝价格异常波动。

二、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抬价。严禁任何经营者、商户、平台主体捏造、编造、传播“物资紧缺、货源告急、全面涨价”等虚假不实信息;不得通过微信群、短视频、社交平台、商户群等渠道散布涨价预期、诱导同行跟风涨价;不得借助灾情、汛情、震情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正常市场供求和价格秩序。

三、严禁囤积居奇、捂盘惜售、哄抬价格。严禁无正当理由超出日常经营周转或正常库存规模,大量囤积民生必需品和防汛抗震救灾物资;严禁故意缺货、断货、捂货惜售、拖延补货,人为制造供应紧张。严禁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严禁成本小幅上涨、价格大幅飙升,出现售价涨幅显著高于成本涨幅的不合理涨价行为;严禁通过拆分套餐、强制捆绑、变相搭售等方式隐性抬价。

四、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经营者及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参与、默许同行业串通涨价、统一涨价、集体抬价;不得通过口头约定、行业通知、群内共识等形式协同调整价格、管控售价、限制低价销售,严禁以抱团控价、垄断议价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所有线下商超、农贸市场、药店、便利店、五金农资门店及线上电商、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商户,必须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清晰醒目。商品调价必须及时更新价签、页面标价,严禁标价外加价、额外加收配送费、服务费、装卸费、加急费等未公示费用,杜绝隐形收费、随意加价。

六、严禁各类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经营行为。严禁虚假标价、虚标原价、虚假折扣、低价引流高价结算、误导性标价;严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严禁虚假库存、虚假缺货、虚假预售等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严格履行公示价格和服务承诺。

七、强化行业自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加强行业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督促会员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杜绝行业集体涨价、恶性竞争等乱象。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来源:价检科

编辑:李   文

二审:张华桢

终审:李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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