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辖区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伊宁县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分别简称“平台”“商家”)及其他相关主体,在网络餐饮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资质证照违法违规: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伪造、涂改、出借、冒用、超有效期使用相关证照;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无实体门店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等。
(二)信息公示不规范:未在网络餐饮平台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等。
(三)食品原料加工违法违规: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假冒伪劣食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品等。
(四)餐饮加工经营环境、设施不符合规范:后厨及加工区域脏乱差、积油积垢、墙面霉变脱落;未按规定配备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病媒生物防控等设施;食品原料生熟混放、交叉污染;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
(五)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使用过期、伪造健康证明;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六)平台主体责任未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核义务;未按规定公示证照等信息;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按规定报告,甚至纵容包庇;未规范食品配送管理,造成食品二次污染等。
(七)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线索,详细说明违法主体名称、经营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处置。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2315、12345、0999-4021160。
(二)信函、来访举报:邮寄或到访地址为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弓月大街79号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函请在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本局将对收到的线索及时受理、严格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5日
编辑:优丽吐孜 责编:姚瑞林 彭柯欣 主编:李文婷李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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