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洛浦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环境,严格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完成《2026年洛浦县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3日
2026年洛浦县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随机数可采用随机数表等规范方法产生。独立包装产品:随机抽取至少两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小于4L,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两份样品量均等。
罐装或散装产品:抽样总量不小于4L,检验样品量不小于2L,备用样品量不小于2L。
2 .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尿素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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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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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尿素含量 |
GB 29518-2013 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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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密度(20℃) |
SH/T 060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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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折光率20nD |
GB/T 61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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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杂质含量 |
缩二脲 |
GB 29518-2013 附录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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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 |
GB 29518-2013 附录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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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 |
3 . 判定规则
3.1 判定依据标准
1. 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强制性国家标准);
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1. 经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 若被检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依据的标准要求,按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
3. 若被检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判定。
4. 若被检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按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
5. 若被检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判定。
6. 若被检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依据的推荐性标准项目,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