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过程的含义》第十三章 发现、私有财产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正义理论 第六节 发现即为创造
要明白发现行为的创造性,只需要注意到未被察觉的机会、未被察觉的资源,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与人类历史无关就行了。就理解历史事件流向而言,没有什么事情会取决于每个人都不知其存在的资源。
让我们回顾一下,在发现行为(不同于生产行为)中,产出不能归功于投入所做的贡献。任何投入都不能确保会有某种发现。发现的成果并不是已经以雏形的形式嵌入了任何资源组合中的结果。发现行为的成果因此完全是由该行为所创造的。如果新发现有一座自然资源富饶的岛屿,那么,从社会科学的意义上说,这座岛屿是在发现它的行为中才创造出来的。该岛屿先前的物理存在对于纯粹的物理关系链可能是重要的;当然即便任何人都不知道该岛屿的存在,也不能改变它“本来就存在”的事实。无论是否有人了解到该岛屿的存在,它都很可能影响天气的变化、或者洋流的流向。但是,就与人类决策和经济价值(以及人类的道德评价)直接相关的方面而言,它从被发现的那一刻起才成为现实存在。从对人类直接关心的所有目的而言,发现者就是其创造者。
虽然发现岛屿的人确实会认为自己能够注意到该岛屿是幸运的,但他也有理由主张,即使他人处于同样幸运的位置,也绝不能保证发现该岛屿。如果没有发现者积极的警觉,这个在相关的社会意义上尚不存在的岛屿,很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正是这种警觉才将该岛屿及其各种资源纳入人类的考虑、人类的评价以及人类面向未来的计划之中。
在其他人只看到一团团云雾的时候,发现者却凭借灵感发现了岛屿,或者当其他人还处在懵懂之中,发现者却注意到了某些创新产品或创新技术设备的机会,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发现者就具备了创造性,正如雕塑家独具慧眼,在大理石与凿子当中所看到的,不仅仅是石头和工具,而是一件有待问世的美仑美奂的艺术品。承认发现行为中的这种创造性,似乎是支持了一种广为接受的道德信条,体现在“发现者即占有者”(finders,keepers)观念当中的道德信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