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广告行为的告诫函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广告行为的告诫函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广告行为的告诫函

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广告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持基本行为准则

1.广告发布需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2.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3.广告形式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二、严守规范重点行业

1.食品保健:严禁替代母乳的婴儿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发布“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医药健康: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广告禁止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地产金融:金融广告须明示产品属性及风险提示,不得承诺保本、无风险或夸大收益。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烟酒行业:酒类广告不得含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6.农业: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广告主责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确保宣传内容与行政许可范围、产品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委托无资质主体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2.经营者与发布者义务: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核验广告主资质、广告内容合规性;及时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请各类广告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强化广告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广告类违法行为,与社会各界一起携手打造健康发展的广告市场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