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从山东9508万“大案”到最新政策演变


一文看懂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从山东9508万“大案”到最新政策演变

开篇

今天聊一个电力市场里让无数交易员头疼的话题——不平衡资金

如果你参加过现货试结算,对这个词一定不陌生。哪怕你只是听说过“山东那次4天亏了9508万”的传说,也应该知道这玩意儿有多刺激。

不平衡资金到底是个啥?为啥会凭空冒出来?之前大家都怎么分摊的?现在政策又往哪个方向走?

下面,我们一个个来说。

一、不平衡资金到底是什么?

先给定义,再慢慢拆解。

不平衡资金,简单说就是:收上来的电费,和付出去的电费,对不上号的那部分差额

用学术一点的话说:在电力市场结算过程中,由于各种物理约束、市场设计和政策干预,应收电费与实付电费之间产生的、无法追溯到单一市场主体的差额资金。

(翻译成人话:账算不平了,多出一笔钱或者少了一笔钱,不知道该算谁的。)

为什么会有这笔钱?

核心原因就一条: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发和用必须实时平衡

但市场主体签的合同、报的价格、实际的发用电,全都是“预测值”——预测嘛,哪能百分之百准?

于是,结算的时候就出现了各种“对不上”的情况,这就是不平衡资金的根源。

二、山东9508万——不平衡资金是怎么“出圈”的?

先问个问题:4天,电力系统能亏多少钱?

答案可能不是你猜的那个数量级。

说到不平衡资金,绕不开 2020年10月山东第三次现货试结算。那一次,4天试结算下来,市场里凭空多出了 9508.19万元 的不平衡资金。

(没错,4天,将近1个亿——够买好几台风机了。)

(图片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年07月27日第12版

这笔钱是怎么来的?

山东省能源局的官方文件把这笔钱拆成了两笔:

当时怎么分摊的?

山东的处理方案是:让优先发电侧按电费比例分摊这3349.66万元。

具体分摊明细:

至于那6158.53万元,处理方式更“简单粗暴”——暂不向省内市场机组支付容量补偿费用

(翻译:让市场机组默默地承担了这笔钱。)

 📌 这件事的影响:2002年东北电改就是因为32亿不平衡资金处理不当,直接导致改革试点停摆。山东这次9508万,直接推动了国家发改委2020年245号文的出台——明确禁止“大池子”模式

三、不平衡资金到底有哪几种?怎么产生的?

不平衡资金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按现行政策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类型一:双轨制“高买低卖”——最经典的糊涂账

这是最经典、也最容易理解的一种。

(说白了,就是一只手按计划价买电,另一只手按市场价卖电——两只手一碰,钱没了。)

场景设定

市场里同时存在两套价格体系——

– 计划侧:优先发电机组按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结算(比如¥0.45/kWh)

– 市场侧:市场化用户按现货市场出清价结算(比如¥0.35/kWh)

当某时段居民/农业用电由优先发电机组保障供电时:

(这就是山东9508万的核心来源——“高买低卖”,差价变成了没人认领的资金缺口。)

现在怎么处理?

根据《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第63条: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电价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终于不用让优先电源背锅了——谁受益,谁承担,这才是正道。)

类型二:阻塞盈余——钱飘在半空中

这个稍微复杂一点,但逻辑很清晰。

(灵魂拷问:一笔钱,既不是A的,也不是B的,那它到底是谁的?这就是阻塞盈余最让人头秃的地方。)

什么是阻塞盈余?

当输电阻塞导致不同节点的电价不一样时,按照节点电价结算,收上来的钱和付出去的钱之间会产生一个差额——这就是阻塞盈余

举个数值例子

                   [低成本电源区A]  === 输电线(容量100MW) ===> [高负荷区B]                   节点电价:¥0.30/kWh                              节点电价:¥0.50/kWh

(这笔钱既不是A区电厂的,也不是B区用户的——它“悬在空中”,等着被处理。)

现在怎么处理?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第93条规定了两个阶段:

– 近期(初期):阻塞费用按规则分配给相关经营主体

– 远期(成熟后):通过市场化拍卖输电权(FTR/TCC),让输电权拥有者获取阻塞收入

(从“被动分摊”走向“市场化权属”——谁投资输电容量,谁就有权获取阻塞收益,这才是成熟电力市场的做法。)

类型三:中长期合同偏差——你家的偏差,凭啥我买单?

这个跟每一位交易员都息息相关。

(大锅饭时代,A公司预测拉胯,成本全体摊——换你你乐意?)

场景:某售电公司与电厂签了中长期合同 1000MWh @ ¥0.40/kWh,但日前市场出清价却是 ¥0.55/kWh(高于合同价),而该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实际用了 1200MWh(超用200MWh)。

结算的时候:

反向场景(欠用):实际只用了800MWh,现货价¥0.30/kWh(低于合同价)

(超用遇上涨价,用户多付;欠用遇上下跌,电厂少收——偏差方向 × 价格方向,就是不平衡资金的放大器。)

现在怎么处理?

很简单——偏差主体自己负责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第八章明确规定:偏差电量由偏差主体按现货价格自行结算,日清月结,不再混入“大池子”搞平均主义。

(终于不用为别人的偏差买单了——“大锅饭”时代过去了。)

类型四:省间外购电差额——保供的锅,谁来背?

这个在保供压力大的省份特别常见。

(说白了:省内电不够,去外面买高价电回来,差价总得有人出——以前是所有人平均分,现在要追根溯源了。)

场景:省内供电紧张,电网企业不得不从省间市场高价购入电力。

环节

计算

金额

省间购电支出

500MWh × ¥0.48/kWh

付 ¥240,000

省内售电收入

500MWh × ¥0.32/kWh

收 ¥160,000

差额 | ¥240,000 − ¥160,000 | ¥80,000 |

(为保供“高买低卖”,这笔钱总得有人出——以前是全体用户平均分摊,现在要溯源到具体的偏差主体。)

现在怎么处理?

以《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5〕9号)为代表,明确了“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 发电企业欠发导致需要外购的 → 欠发企业按欠发比例承担

  • 用户超用导致需要外购的 → 超用用户/售电公司按超用比例承担

(终于开始“追根溯源”了,而不是一出问题就让所有人平均分摊——这才是公平。)

类型五:超额获利回收——套利的门,关上了

这个机制很多省市还在摸索,但方向已经很明确了。

(翻译成人话:你欠发反而赚更多?门儿也没有!)

场景:某发电企业签了中长期合同卖出1000MWh @ ¥0.38/kWh,但现货市场出清价只有¥0.25/kWh(低于合同价),该企业实际只发了700MWh(欠发300MWh)。

结算的时候:

(发现了吗?发得少了,度电均价反而从¥0.38涨到了¥0.436——这就是“欠发套利”。)

如果这种情况不加约束,电厂就有动力故意欠发——反正现货价低的时候,少发反而赚得更多。

现在怎么处理?

《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 市场经营主体交易电量与实际上网/下网电量偏差超过一定比例,且通过偏差电量获得收益时,向经营主体回收的费用,回收系数暂定为1(即100%回收)。

(套利空间被封死了——市场力抑制,不是说说而已。)

四、政策演变:从“大锅饭”到“谁犯错谁买单”

说了这么多案例,其实背后是一条清晰的政策演变主线。

(灵魂拷问:为啥规则改得这么频繁?因为以前的规则,根本算不清账。)

第一阶段(2020年以前):“大池子”模式

所有的不平衡资金混在一起,按全部市场主体月度结算电量比例一刀切平均分摊。

代表省份:广东、浙江、山西等首批现货试点。

问题出在哪?

– A售电公司自己预测不准、偏差超大,但成本被全体用户分摊

  • 没人愿意改进预测精度——反正有人兜底

  • 优先电源替双轨制矛盾“背锅”,但根源是政策设计问题

(这就是典型的“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谁还有动力精打细算?)

第二阶段(2020年):禁令出台

标志性文件:《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

核心条款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各类不平衡资金应当分类独立记录。

(“大池子”模式被正式叫停——这是山东9508万大案最直接的制度回应。)

第三阶段(2023年):原则确立

标志性文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第87条(核心中的核心):

不平衡资金处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这句话,建议所有交易员背下来——不管是考试还是实操,都会用到。)

第四阶段(2025年至今):细化落地

标志性文件

  •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发布)

  • 《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5〕9号,2025年9月11日印发)

核心进展:

1. 分类疏导:不平衡资金分为三类,每类独立核算、独立分摊

2. 事前明确:分摊规则在入市协议/市场规则中事前明确,不再事后“拍脑袋”

3. 主动披露:不平衡资金的产生、分摊、使用全过程公开透明

4. 输电权拍卖:阻塞盈余处理走向市场化(FTR/TCC)

(从“规则模糊、事后摊派”到“分类清晰、事前约定、市场化解”——这就是中国电力现货市场不成熟走向成熟的缩影。)

五、一张表看懂  当时 vs 现在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政策演变,我整理了一张对比表:

(看完这张表,你大概能理解为什么这几年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改得这么频繁——本质上就是在把“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六、对一线交易员的实操建议

说了这么多政策和理论,最后聊点实在的——作为交易员,你应该怎么应对不平衡资金风险?

 建议一:把“偏差”当成本,而不是当意外

很多交易员习惯性地把偏差当成“没办法的事”——但按照现行政策,偏差的成本是100%由你自己承担的。

中长期合约的签约比例、日前/实时的偏差管理、负荷预测的精度——这些不再是技术细节,而是真金白银的成本

 建议二:重点关注所在省份的“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

每个省的具体规则有所不同。比如宁夏已经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类不平衡资金的独立核算方式——但你所在的省份,可能还在过渡期。

(别偷懒,规则不读透,结算要吃亏——这是血泪教训。)

建议把本省的不平衡资金分摊规则,逐条读一遍——别等到结算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被分摊”了一笔意料之外的钱。

 建议三:居民农业用电的损益,会直接影响你的购销价差

如果你代理了工商业用户,要注意——居民农业用电的新增损益,是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这意味着,你的购电成本里,隐含了这笔钱。

在报价的时候,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不然等到结算的时候发现“怎么购电成本比预期高”,就晚了。)

结尾

不平衡资金,本质上是电力市场从“计划”走向“市场”过程中的阵痛

在计划体制下,所有的价差都由发改委调和、由交叉补贴消化,没有人会觉得“账算不平”。但市场化的核心,就是让每一分钱都有明确的来源和去向——“糊涂账”在市场里没有生存空间

从山东9508万到今天细化落地的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这条路走了快6年。

作为一线交易员,我们能做的,就是把规则读透,把偏差管住,把成本核算清——市场不会奖励粗心的人,但也不会辜负认真的人。

以上。

参考资料

  1.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3年9月

  2. 《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

  3. 《宁夏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5〕9号),宁夏发改委,2025年9月11日

  4.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

  5.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

  6. 北极星电力网:《山东电力现货:由外来电、新能源、涉外应急、核电按照优先电量比例分摊不平衡资金》,2020年10月28日

  7. 《电网技术》的论文:荆朝霞,容语霞,王一凡,等.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综述:成因、对策与展望[J].电网技术,2023,47(09):3586-3600.

推荐:黄师傅说电136号文下的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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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有电力市场同仁共勉。

晚安,我们市场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