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2026年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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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处告〔2026〕0525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告如下:

南平市米思丽竹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情形。2025年11月-12月期间,我局通过发布《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开展2年未年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通告》、邮寄《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年未年报企业吊销工作的告知函》挂号信函,要求限期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但上述企业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无法取得联系。

南平市米思丽竹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南平市米思丽竹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作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ND

供稿:执法稽查科

编辑:王逸欣 陈雯

校对:陈   谦

审核: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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