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平罗县市场监管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6年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以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农村集市、批发市场、学校周边、餐饮门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排查治理,严厉查处了一批制售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平罗县三姐妹早餐店经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5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罗县三姐妹早餐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冷冻柜内有羊肉,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羊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案例二:平罗县骨头香扒鸡烤鸭店经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5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罗县骨头香扒鸡烤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冷冻柜内有猪头肉,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猪头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案例三:平罗县磨香驴肉调和店经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5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罗县磨香驴肉调和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冷冻柜内有驴肉,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驴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不断规范全县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解决违法成本与非法获利失衡问题,对查获的假劣肉制品案件,严格明确处罚标准,形成有效震慑,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