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水果市场禁止商户在滁州经营,嘉兴市监局:已约谈发文公司并督促整改;海广兴致歉:收回该通知
5月25日晚,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
近日,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广兴公司”)发布《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由于两地相距较近,同业竞争引发现有海广兴公司经营户强烈反映。海广兴公司向商户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后流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我局于5月24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

稍早前,读嘉客户端发布了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回《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公开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开头表示,“首先,我们就5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事,向大家郑重道歉。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且其中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给大家带来了困扰和误解。对此,我们深感抱歉,并决定正式收回该通知。”
对于此前发文的背景过程,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中表示,“每一位经营户和从业人员都是嘉兴海广兴市场最珍视的家人。大家的信任与支持,是我们一路走到今天的基石。面对近期周边新兴水果市场通过不合理招商优惠等措施,直接或间接导致我们市场货源萎缩、客商流失、交易量下滑,许多经营户面临滞销亏损、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目前已有大量经营户表示担忧和紧张,并于5月21日当天以‘联名诉求’的方式,书面签名向公司提出诉求,希望有效管控,构建长期良性健康的经营生态。”
声明表示,“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维护大家的切身利益,公司急于采取应对措施,却因工作疏忽,未经规范流程便匆忙发布了上述通知。本意是遏制跨市场经营带来的冲击,帮助大家渡过困境,但因方式不当,未能充分传递我们内心的焦虑与责任,反而引发了不必要的误解。”
最后,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收回该通知。接下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合规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更稳妥、更公平的方式,与大家同心协力应对当前挑战。嘉兴海广兴市场永远把大家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任何决策都会以市场长远发展为根本。再次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也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包容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把市场建设得更好。”

此前报道:
近日,一份标题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在网络引发关注。该通知落款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第一条要求:“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
通知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一经查实经营户或其关联方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立即终止该经营户在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的经营合作资格,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相关经营权,并不予退还租金、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取消在市场的经营权利。”

滁州水果市场内景。“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图
对此,有网友认为该政策“过于霸道”,并指出将限制范围扩展至经营户配偶、子女等关联人员,有过度管辖之嫌,涉嫌违背市场竞争原则。
公开信息显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尤志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运营的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于2018年开业,主营进口水果批发交易。

新开市的滁州水果市场。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图
据安徽日报,滁州水果市场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正式开市运营,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由滁州嘉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15亿元建设,一期占地403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规划标准化经营档口800间。截至报道发布时,已有44家全国知名水果品牌企业、164家区域龙头商户入驻。
5月25日上午,记者就上述情况致电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情已经关注到了,现在正在调查处置过程中。”
记者随后就通知中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市场方与商户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无法约束商户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非合同当事人。市场方单方面通知“不退还租金、保证金”,实质上是限制、排除了商户的主要权利,这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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