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履行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履行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截至2026年5月26日,宜州市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等1174家,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现特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补报年报申请信用修复。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依规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有继续经营意愿,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除补报年度报告、申请信用修复外,还需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确保登记住所真实有效、可实地联系。
三、经营困难依法办理歇业备案。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暂时停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补报年报并申请信用修复后,按规定办理歇业备案手续。
四、终止经营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已停业、无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完成市场主体退出。
五、逾期未整改将依法严肃处置。公告期限届满,仍未按要求履行年报公示、变更、歇业、注销等法定义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拟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企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
特此公告。
附件:独山县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xlsx
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咨询电话
0854—3238291(异议咨询、年报及信用修复)
0854—3231594、0854—3366525(变更及注销登记、歇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