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整理:
– 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3年,临时卡6个月),到期前30日内办理延续。
– 备案信息(经营区域、项目等)变化,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 现场制售类小摊点应在备案经营区域内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不得异地加工、预制后转运销售。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公示。
– 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 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供货商、采购数量、时间等信息。
– 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须干净卫生、符合标准,并留存凭证。
– 相关票据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至少1年)。
– 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距污染源25米以上。
–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工具,货款分开。
– 重复使用的餐饮具要消毒,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需留存合格证明。
– 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公示名称,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 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
– ✘ 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 ✘ 冷荤类食品、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自制冷加工糕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自制饮品。
– ✘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肉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过期食品。
– ✘ 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药品、亚硝酸盐。
– ✘ 采购、存放或使用长时间泡发的木耳、银耳等高风险食材。
– ✘ 向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销售自加工食品。
– ✘ 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过期或受污染的原料。
– ✘ 在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不实食品安全负面信息。
温馨提示:合法经营、安全卫生,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