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6月1日起,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不含食盐)、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市级、县级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食品品类的,由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许可管理。2026年6月1日前,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此次调整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设置4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办、变更、延续、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本公告明确的新管理权限,由对应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变更、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保留原证号。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文字: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舒琪
审核:程   勇
监制:郭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