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网络销售食品,今天起有新规→


【政策解读】网络销售食品,今天起有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日起施行。新规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什么是“入网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就是常说的平台提供者和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统称入网食品销售者。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规章围绕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明晰三方“责任”。明确平台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管理闭环。

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

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网络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平台不是“甩手掌柜”,收了“流量”就要管好“质量”。一方面,要强化自身管理,重点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同时要强调的是,制度上墙不算落实,人到岗、责到位才能真见实效。

对信息造假行为“零容忍”

针对入网食品销售者,新规要求重点突出真实、有效、规范三个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消费者在网上“看不见、摸不着”销售者,靠的就是信息真实,信息造假就是最大的失信,必须零容忍。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合法证照并持续公示;要准确、规范展示食品标签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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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徐静婧
责 编:杨   伟
编 辑:吴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