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的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带货、短视频、自建网站、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销售食品(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等)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虚假宣传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食品销售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9.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10.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
11.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邮寄信件:德化县瓷都大道196号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股。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请提供被举报人名称、网址、直播间号、违法时间、具体事实及网页截图、录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便于核查处置。
3.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
4.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立案处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件;同一线索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一件计算,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以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落实奖励。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净化网络市场需要您的参与。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