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风暴中,中医馆老板该如何划清“商业营销”与“诈骗犯罪”的界限?
在近期中医大健康行业的合规大检查中,个别中医馆、理疗店的经营者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本以为夸大疗效只是“虚假宣传”被罚款,或者没证上岗算“非法行医”被停业,不料等来的却是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拘留通知。
为什么最怕“诈骗罪”?因为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诈骗罪的量刑极重(最高可达无期徒刑),且往往出现将门店的“整体营业流水”直接等同于“诈骗金额”。
当经营模式的灰色地带与严厉的刑法相撞,中医馆经营者该如何应对?作为执业多年刑事律师,今天拆解:当面临诈骗罪指控时,该如何通过“破、转、降”三个维度,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利益。
维度一:【破】—— 厘清交易本质,打破“诈骗”逻辑闭环
诈骗罪的核心,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坏心思,也就是俗称的“空手套白狼”。辩护的第一步,必须将案件拉回民事纠纷的范畴。
1.看主观目的:是“赚取服务费”还是“恶意骗钱”?
诈骗犯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但实践中,很多中医馆经营者,对其传承的理疗手法、膏药验方是深信不疑的。经营者向客户收费,是因为确实提供了场地、耗费了人工与时间成本。这种为了赚取服务对价的“商业盈利目的”,是不能与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划等号的。
提醒:除非毫无科学底线地承诺“包治绝症”(如治肿瘤癌症),否则只要主观上是基于提供养生服务来获利,就存在出罪的辩护空间。
2.看客观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客户进店确确实实享受了推拿、艾灸,喝了调理汤药。即使门店在推销时吹了牛(夸大宣传),或者效果没达到预期(服务违约),但交易的底色是真实的,客户“花钱买保健服务”的基础目的已经实现。这种伴随瑕疵的交易,应主张民事纠纷,不应轻易动用刑法。
3.看涉案金额:提出“价值扣减”,挤干流水水分
绝不能由着司法机关把收款码上的流水全算作诈骗金额!你必须强烈主张“价值扣减”——你给客户按了摩,技师的基础人工费得扣除;用了药材,药材的合理进货价得扣除。剥离掉这些真实的“使用价值”和“合法成本”,涉案金额往往能大幅缩水。
维度二:【转】—— 准确界定罪名,避免重罪兜底
如果门店在获客、推销环节确实存在严重的虚构事实行为(例如雇佣“医托”),且超出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无罪”辩护难度极大。此时,还有一个策略是寻求罪名转换,争取适用量刑更轻的罪名。
1. 转向“非法行医罪”
诈骗是纯粹的虚构敛财;而非法行医是“未取得资质进行诊疗”。如果无证店员确实运用了中医理论为客户开方、针灸,虽然违规,但其行为仍具备一定的“医疗属性”。
要知道,非法行医罪量刑基准,低于同等金额的诈骗罪。只要未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此项罪名转换能大幅降低刑期。
2. 转向“销售假药/伪劣产品罪”
很多门店暴雷是因为高价推销所谓的“特效秘方药”。如果产品没有批文或不合格,其行为核心是“卖货”,夸大宣传只是为了促成交易的手段。
当案件属于罪名竞合时,争取定性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产品犯罪,其量刑考量因素更为多元,处罚往往可能轻于单纯的诈骗罪。
维度三:【降】—— 全面深挖从宽情节,争取宽大处理
当案件不可避免地进入审判阶段,你须在以下几个环节“寸土必争”,争取缓刑或降档处罚的机会:
1.核减数额:逐笔核对账目,剔除案发前已退款和解的部分、以及正规理疗项目的收费。
2.划分主从犯:门店多为团伙作案。对于前台、导医、普通理疗师、收银员等拿死工资的基层员工,该主张其不知晓营销全局,争取认定为“无罪”或“从犯”,以期获得减轻处罚甚至相对不起诉。
3.促成退赔与谅解:在财产类犯罪中,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并真诚赔偿消费者以取得《谅解书》,是法院考量是否从宽或适用缓刑的关键的酌定从轻情节。
4.排除非法证据:让律师审查被害人笔录是否存在诱导?涉案产品的检验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揪出程序瑕疵,动摇指控根基。
结语:合规,才是最大的护城河
中医养生保健行业承载着促进国民健康的社会价值,但商业利益驱动下的过度营销,极易让企业游走在法律的悬崖边缘,经营者应时刻秉承良善之心。
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调查,建议经营者切忌自乱阵脚,只有通过对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与证据链条的解剖,还原交易的真实面貌,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来源丨网络
素材丨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编辑丨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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