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紧盯群众身边腐败与作风问题,严查平台及商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线索核查,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已立案查处。现公开曝光6起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以案示警,督促行业守法经营,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一:绥宁县武阳镇某早餐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7日,我局武阳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早餐店开展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猪肉等肉类产品的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同时,我局将违法情况通报外卖平台,平台已对其暂停服务,其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上线。

案例评析:进货查验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核心环节。该店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督促经营主体完善进货查验流程管理,推动其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合规经营。

案例二:绥宁县武阳镇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4日,我局武阳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未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及贮存等场所,无法满足食品加工经营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同时,我局将违法情况通报外卖平台,平台已对其暂停服务,其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上线。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场所规范是餐饮安全的基础保障。查实该餐饮店未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经营场所不达标问题。监管部门坚持从严履职,依法予以警示惩戒,并联动外卖平台落实线上约束,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筑牢基层餐饮安全防线。

案例三:绥宁县长铺镇某混沌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8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绥宁县某馄饨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后厨操作间货架上,现场查获3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皂角米”1罐,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2、“皂角米”2罐,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其中一罐已开封使用了三分之二;3、“特制酱油”5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日,保质期:2年。上述3款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处于待使用、待加工状态。2026年5月12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餐饮更需严守底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极易造成隐性食品安全问题。本案通过查处该类型的违法行为,倒逼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规范食材管理,杜绝过期食品加工餐食流入餐桌。

案例四:绥宁县某餐饮店涉嫌原材料储存不当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9日,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餐饮店时,发现该店冰箱内贮存的食材混放,未覆盖保鲜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3月26日前整改完成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主体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扔存在冰箱内食材未覆保鲜膜,并荤素混放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入网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名与淘宝闪购外卖平台的店名不一致。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例当事人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暴露出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本案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以整改不彻底必追责为导向,警示辖区内相关餐饮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

案例五:绥宁县某泡菜店涉嫌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详案

案情介绍:2026年0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泡菜店现场发现:该店收银台后边冰柜内存放有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信息不详的预包装食品6包,其中1包已启封使用一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发现该泡菜店经营破损、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缺失的预包装食品,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坚持依法履职、从严处置,没收涉案问题食品并予以行政处罚,倒逼经营者规范食品标签管理,严防标签不合规食品流入消费环节,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案例六:绥宁县某餐饮店涉嫌经营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0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长铺镇某餐饮店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操作间左侧储物架上存放一包已过期6个月的火锅底料案件线索已移交我局执法大队处理。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制作食品,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制作餐食,漠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重危害就餐顾客的身体健康。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执法,重拳处理,没收过期食品并予以罚款惩戒,以有力处罚震慑餐饮经营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临期食品管理要求,严防过期食材流入餐桌,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