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
5月2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文件指出,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建(改、扩建)机组,在开展年度、多月交易时已完成市场注册但未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的(对于分期分批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办理注册手续但首批风机(光伏区)未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通过连续无故障试运行),可参与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其中交易电量标的时间为其承诺投产月份次月至年底。
未按期投产的机组,承诺投产月份至实际投产月份期间的合同电量不予执行、不能转让,相关责任由发电企业承担。
对于已办理注册手续且按照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的新建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前,可参加入市当月开展的月度和月内交易,交易标的起止时间在入市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的,交易方式不受限制;交易标的起止时间超出上述时段的,仅可参加双边协商交易。正式商运后交易方式不受限制。
具体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