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供餐模式要求
– 原则上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
– 确需委托承包的,须严格遴选、签合同、禁转包分包,公示中标企业。
– 确需园外供餐的,须选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单位,综合评估运力和距离,不达标不进园。
🛒 食材采购”负面清单”(重点)
– ❌ 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即食食品(防止无标识、难溯源、易变质)。
– ❌ 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 ❌ 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
– ❌ 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食材供应商近3年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查实重大舆情。

👨🍳 人员与制度
– 实行园长负责制,用餐300人以上或委托承包的须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双总监制)。
– 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0小时,考核不合格须整改后再上岗。
🍱 加工、配送与消毒
– 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2小时,配送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
– 分餐人员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
– 须设独立洗消间/隔断,餐饮具原则上物理消毒,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 每餐每种食品成品留样,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
👀 陪餐与社会监督
– 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园领导/教师同吃)。
– 鼓励”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 向家长公开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使用情况,组织家长参与监督。

简单来说,新规最大变化就是给幼儿园划了更严的红线——食堂尽量自营、禁买园外散装即食食品和散装油盐、禁制高风险食品、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厨亮灶并接受家长监督。如有违规,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