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告知书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告知书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告知书。

文件指出,2023年1月1日前已投入运营的在用充电桩,须尽快完成登记造册并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用于贸易结算。新安装的充电桩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完成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重点提到,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在采购新的充电设备时,请务必查验产品是否具备CCC认证标志,杜绝采购及安装使用未通过认证的设备。

原文件如下: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告知书

各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经营单位、运营单位及所有权人: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监督管理与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公平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现就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施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对象与范围

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一)需要检定的典型情形:

1.在公共场所运营、对社会车辆开放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2.个人所有的充电桩,通过平台或其他方式向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无需检定的典型情形:

1.仅服务于本单位内部车辆、不对外收费的专用电动汽车充电桩;

2.家庭自用、不对外提供有偿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强制检定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电动汽车充电桩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

1.存量设备:2023年1月1日前已投入运营的在用充电桩,须尽快完成登记造册并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用于贸易结算。

2.新增设备:新安装的充电桩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完成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检定周期: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周期一般为三年。检定周期届满后,充电桩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须主动重新申请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主体责任: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切实履行计量法制责任,建立健全充电桩计量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在用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制检定申报流程

各运营单位须通过“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备案与检定申请。:

1.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

2.注册账号:登录平台完成账号注册。企业运营单位按要求提交单位资质材料;个人所有权人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3.登记备案:对单位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进行登记备案,填报信息须与充电桩铭牌信息一致(型号、编号、制造厂等)。

4.申请检定:备案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预约强制检定,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完成现场检定工作。

5.费用说明: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目前实施免征费用政策(请按要求提供《强制检定免征申请表》等免征资料)。

6.操作提示:平台备案审核通过后,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可通过平台查看检定进度、下载电子证书。

四、CCC认证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俗称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包括换电设备和无线充电设备,下同)已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须同时符合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含生产和销售)单位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库存产品的排查,对未获CCC认证的产品应完成退货或下架处理。

2.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在采购新的充电设备时,请务必查验产品是否具备CCC认证标志,杜绝采购及安装使用未通过认证的设备。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一)强制检定方面:若发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查处和罚款。

(二)CCC认证方面:若发现销售、出厂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运营单位及所有权人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六、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法律责任、执法检查等):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56-2783130;

(二)检定咨询(强制检定、平台操作等):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珠海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0756-2139563、0756-5554047,QQ交流群:797656121。

 来源: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