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附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附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

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6〕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购房补贴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区安排资金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低于30%,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再上浮不低于20%。申请人家庭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限制。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市、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

四、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支持各地区将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装修费、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五、盘活利用存量商品房

鼓励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专项债券支持。在房屋征收中,优先实施现房安置,探索实施房票安置,鼓励房票同城通兑。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支持居民“卖旧买新”

全面落实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减免和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七、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各地区要制定完善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加大分级分类补贴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房票”,降低人才安居置业成本。

八、激发住房消费活力

积极创新住房消费场景,大力开展房屋促销活动,加强与家居家电、建材装修、数码产品等消费品联动促销。支持房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团购活动。

九、加强在建项目资金支持

对存在停工风险、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经研判可提前支取一定数量的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确保项目建成交付,但应按规定比例留存不动产首次登记节点的监管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接续使用融资贷款。加强现房销售试点项目激励,各地区可给予改革试点奖励和政策支持。

十、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鼓励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处置房地产闲置存量土地。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对于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

十一、优化项目规划设计

支持各地区出台鼓励性政策,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前提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照小于5%的比例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可对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社区服务等基本保障型公共设施和邻里共享空间、底层架空、开敞式风雨连廊、挑高空间、阳台等公益性、共享型设施少计容、不计容。

各盟市要充分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按照“一城一策”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主要背景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结构优化、供需平衡,结合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激活市场需求、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房屋消费、盘活存量商品房、优化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

(一)激活市场需求方面。坚持因城施策,鼓励各地区安排资金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积极举办房屋促销活动和房企团购精准对接活动,推动住房与家居家电等关联消费常态化联动促销,激活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满足群众合理置业需求。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方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缓解购房群众资金压力。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上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人家庭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限制。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最低首付比例。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权益。将装修费、物业服务费等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具体政策由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

(三)促进房屋消费方面。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居民置换房屋,减轻群众换购住房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购房服务,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畅通二手房流通渠道。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房票”,降低人才安居置业成本。

(四)盘活存量商品房方面。加强与民生保障和城市更新相结合,探索多元化方式消化商品房库存,支持各地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在房屋征收中,优先实施现房安置,探索实施房票安置,鼓励房票同城通兑。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按相关政策执行,加快消化商业库存。

(五)优化房地产开发方面。从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白名单”融资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推行现房销售,对现房销售项目给予激励奖励。支持企业根据经营实际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合作开发、分割宗地等形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设计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并对住宅小区的保障性公共设施、公益性、共享型设施少计容、不计容,增加改善型住房产品供给。

政策亮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若干措施》聚焦解决房地产市场预期偏弱、贷款额度受限、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等问题,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研提解决措施。

(二)坚持因城施策。《若干措施》鼓励各盟市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471-6577566、6946822

来源: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巴彦淖尔市工商业联合会

投稿邮箱:bynesgsylh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