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点击关注,巩留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2023年5月3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留县某酒店未规范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顾客投诉,内容为“消费者在该处住宿,现反映该处私自更换消费者预定房型,且房间屋顶漏水,协商后该处给消费者更换的房间无任何设施,且未明码标价收取房费,消费者不满,要求核实处理”.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日前往巩留县某酒店进行现场核实,在现场发现酒店前台价格电子显示牌确实处于关闭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旅游旺季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旅游旺季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舆情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2023年6月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新疆某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21部电梯未按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当前,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其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使用超期未检电梯会给人员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整治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2023年6月2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巩留县秀街夜市检查食品安全期间,发现依某摊位存放食材的冷藏柜中的肉有异味,后送至伊宁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未腌制羊肝、未腌制牛腰挥发性盐基氮超过限定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挥发性盐基氮是一种有害物质,是衡量肉制品新鲜度的卫生指标,如果大量食用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物,有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夜市、景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6月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留县某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黑猫警长牌婴童维E润体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月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化妆品营业区摆放的化妆品黑猫警长牌婴童维E润体蜜,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383、批号为BCS-170705、使用期限至2022年07月05日等15个品种15个批次的共45盒(瓶)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在正常经营,货值金额78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营业区摆放超过使用期限的儿童化妆品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儿童等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本案查办警示化妆品经营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保证化妆品安全及儿童的身心健康。
2023年5月25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蜂蜜贝母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投诉,称其于2023年4月29日通过快手平台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单蜂蜜贝母,消费188元,收到货后发现购买的蜂蜜贝母外包装无任何标签且添加了中药贝母。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负责人马某,其承认该消费者投诉内容情况属实,在现场发现用于直播的设施设备、货架上发现贝母280g,无标签蜂蜜1罐,并在负责人马某手机中发现其经营的网店中有贝母、蜂蜜、蜂蜜贝母等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未取得登记许可开展生产经营蜂蜜贝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本案查办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2023年6月5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留县某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交办案件,对巩留县某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肥料作为粮食的“粮食”,关乎粮食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不仅给农民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2023年6月5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巩留县某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或0999-5626315举报电话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

巩留零距离 巩留好地方
投稿邮箱
3211156009@qq.com
投稿电话
●编辑 孔庆平 许妍妍
● 责编 朱 婷 郭 庆
● 审核 唐 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