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整治网络餐饮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整治网络餐饮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2026年以来,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依法移送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线索。现向社会集中曝光3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鹰潭市信江新区某餐饮店涉嫌网络餐饮委托他人加工案

2026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信江新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实际地址经营,但在外卖平台有店铺和订单,经查明,该店由隔壁餐饮店代为加工出餐。

当事人委托其他餐饮店代加工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二

鹰潭市信江新区某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信江新区周塘村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5袋酱料和7包粉条,部分食品原料已开封使用,我局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并移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鹰潭市信江新区XX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排无健康证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信江新区周塘村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厨房里发现3瓶未开封调味料超过保质期,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我局依法对3瓶过期调味料进行了扣押并移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第(十一)项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