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6起计量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6起计量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为强化民生计量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地区市场监管局选取并公布6起计量领域典型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旨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共同监督,营造诚信守信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鸡活鱼销售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6116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阿克苏市苏杭吧水文化美食城的土鸡活鱼销售店进行检查,发现1台在用的电子计价秤(型号:TCS-150,出厂编号:945662,出厂日期:2023.11,厂商:广州市佰达衡器有限公司)无铅封经调查,阿克苏地区计量定所于202622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601290006),检定结果:外观检定:不合格(无铅封)。阿克苏市土鸡活鱼销售店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20258月在阿克苏市健康路一家店购进。违法所得2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鸡鱼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6116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依法对阿克苏市某鸡鱼店进行检查时,该店正在使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标签已模糊),执法人员将称量为1kg的砝码放在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显示为1.00kg,当执法人员按下电子计价秤的单价1”键时,电子秤显示为1.05kg,按下单价2”键时显示为1.10kg,按下单价3”键时,电子秤显示kg1.15kg,按下单价4”键时,电子秤显示为1.20kg,按下单价7”键时,电子秤显示为1.00kg。经查明,当事人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由经营者王使用,且承认该电子计价秤具有调节准确度功能。该电子计价秤为二手电子计价秤,是当事人于20251220日从他人处购买的,无法提供购进时的相关票据和检验合格证。当事人于2026111日开始使用电子计价秤的调节准确度功能给消费者做称重结算,截至2026116日,共计收入7830.5元,违法所得7830.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宿县某超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6年2月11日,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温宿县某超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仍继续投入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乌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麦某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6121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什县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麦某在市场内收购核桃和羊皮,其使用的TCS-600电子台秤(出厂编号:2978482,制造日期:20256月,制造商: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无检定合格印,且在事后也无法提供检定证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乌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综合商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案

2026年1月21日,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柯坪县某综合商店贸易结算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周期检定和是否存在计量作弊的情况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商店贸易结算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H,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检定分度值:10g。生产编号:F24906,生产厂家:凯丰集团限公司)上述电子计价秤秤体上无强制检定标识和未提供有效强制检定证书,经查,柯坪县某综合商店2025年11月购进使用于贸易结算。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当事人上述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柯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60210日,新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202629日群众举报称“新和县金鹰菜市场某水产店的电子秤带密码,虽然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但是称量不准,望有关部门处理。”,来到位于新和镇热斯特社区金鹰商贸物流中心16幢一层110号商铺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当事人门店有两扇门,①在右侧门入口处左侧的菜墩旁放置有一台显示工作状态的铭牌标注有友升衡器YS-699CACS-30,编号为030的电子计价秤,本局执法人员将随身携带的5kg标准砝码放置在秤盘上,重量显示为5.495kg,当本局执法人员按下“M2”键后,重量显示为5.995kg。放置1kg标准砝码时,重量显示为1.1kg,当本局执法人员分别按下“M2”、“M3”,重量分别显示为,1.2kg1.3kg。放置2kg标准砝码时,重量显示为2.2kg,当本局执法人员分别按下“M2”、“M3”键后,重量分别显示为,2.4kg2.3kg。②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内鱼池旁放置的一台显示工作状态的铭牌上标注奥尔克,编号为25930,型号TCS-200的电子台秤进行测试,将5kg的标准砝码放置在电子台秤上,显示重量(千克)为5kg,当本局执法人员重启电子台秤后输入数字“258”,并按下“去皮键”后,将5kg标准砝码重新放置在秤上,依次按下“M1键”、“M2键”后,分别显示重量(千克)为5.500kg6.000kg 。③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放置在收银台后一张小床上,用衣物覆盖的一台铭牌标注有友升衡器YS-699C,ACS-30,编号为031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测试,当本局执法人员将1kg的标准砝码放置在秤盘上,显示重量为1.000kg;当本局执法人员关闭该电子计价秤电源后再重新开启,输入数字“6”并按下“去皮键”,将1kg标准砝码放置秤盘上,然后依次按下“M1键”、“M2键”、“M3键”后,重量分别显示为1.100Kg1.200kg1.300k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使用作弊的电子秤,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计量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阿克苏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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