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越南因“个人信息保护、“网红营销”被罚


小米越南因“个人信息保护、“网红营销”被罚

2026年5月7日,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发布第123/QD-XPHC号决定,对小米越南有限公司(企业代码:0315464460)处以2.9亿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有关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规定。

根据处罚决定,小米越南有限公司违反了法律,未允许消费者选择是否允许其信息用于广告、推广产品、商品、服务及其他商业活动。此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4款b项的规定。

没有公开披露网红的赞助信息。

国家竞争委员会还认定,企业未事先通知或披露其以任何形式赞助网红,利用其形象、建议或推荐进行商业推广,或鼓励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其产品、商品或服务。此行为违反了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第h项的规定。

违反交易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此外,小米越南有限公司还存在将一般交易条款和条件中不允许的条款纳入其中的做法。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根据2026年5月7日第123/QD-XPHC号决定,小米越南有限公司被国家竞争委员会处以2.9亿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