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联手重拳出击:这四类坑娃产品,企业要赔到"肉疼"


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联手重拳出击:这四类坑娃产品,企业要赔到"肉疼"

四起典型案例背后,藏着每个家长都必须知道的三条法律红线

一、可玩性食品:玩具零食“二合一”,出了事故谁来担责?

你有没有刷到过这种零食——外包装做成玩具形状,或者把糖果做成卡通形象,内里还藏着小零件?孩子们爱不释手,可一旦误食,后果不堪设想。

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第一类就是这类“可玩性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与玩具功能混同设计,容易导致低龄儿童混淆食品与玩具的边界,引发误食伤害。

法律后果:生产经营者将面临产品缺陷赔偿责任。对于具有可玩性设计但缺乏安全警示的食品,法院可认定其存在不合理危险,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6条,生产者、销售者须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

二、密室逃脱:孩子玩得开心,场所安全谁负责?

密室、剧本杀、蹦床馆……这些新兴娱乐场所近年来在各大城市遍地开花,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参与。但场所内的光线昏暗、道具复杂、空间密闭,一旦发生踩踏、挤压、碰撞伤害,谁来担责?

典型案例明确:经营者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娱乐场所须配备与其接待对象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并针对未成年人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方案。若未尽到该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法院将依法认定经营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注意:即使是“签了免责协议”,也不能免除经营者因场所安全不达标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依法无效。

三、不合格“网红”玩具:质检不合格,谁来”买单”?

指尖陀螺、激光笔、水晶泥……近年来,一批批”网红”玩具在短视频平台热销,但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激光功率超标伤害儿童视力,有的增塑剂含量超标影响发育,有的细小零件脱落引发窒息风险。

此次联合发布的案例中,监管部门对不合格“网红”玩具的生产销售链条进行了全链路追查,对线上线下多个销售主体均作出了处罚。

法律要点:依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不合格产品将面临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合格儿童护肤品:监管收紧,企业合规压力升级

儿童护肤品直接作用于皮肤,且儿童皮肤屏障功能较弱,对产品质量要求更高。近年来,部分不法商家违规添加激素、荧光剂等禁用成分,或虚假宣传“纯天然””零添加”,严重损害儿童身体健康。

典型案例显示,监管部门对儿童护肤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标准”,一旦检出禁用成分或质量不达标,除了行政处罚外,涉事企业还将面临消费者的民事侵权索赔,且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合规提示:儿童护肤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产品安全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不良反应监测的全流程要求。

说在最后:守护孩子,企业必须“长点心”

此次最高法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行动,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质量安全,不再是“小事一桩”,而是法律红线。

对于企业而言,合规成本在上升,但违法代价更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在增强,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强。对于家长而言,了解这些典型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既是保护孩子的武器,也是依法维权的前提。

如果你遇到上述任何一类产品侵权问题,保留好购买凭证、产品实物、就医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孩子的安全,值得你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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