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外卖“食安封签”规定的通告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网络餐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品在配送过程中被开启、调换、污染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全面落实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法定核心要求
依据123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辖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外销售的网络餐饮餐品,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及一次性食安封签规范封口,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切实保障配送环节餐品安全。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各入网餐饮商户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有网络订餐餐品出餐前必须粘贴合规一次性食安封签,做到一封到底、破损即废。严禁使用普通胶带、订书针、扎带、可复原简易包装等非合规方式替代食安封签封口。各商户须于6月1日开始使用合规食安封签,规范打包操作流程。
二是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须严格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将食安封签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巡查、线上抽检和商户准入管理。常态化督促入驻商户严格落实封签使用规定,对未按要求落实、使用简易封口替代合规封签的商户,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平台闭环管控责任。
三是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须落实接单查验责任。接单时须认真核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使用封签或封签破损的餐饮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并及时向平台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确保“无封签餐饮食品”一概不送,从配送环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餐饮配送单位及从业人员:各配送单位及配送人员,取餐时必须严格核验餐品封签状态。对未使用合规食安封签、封签破损、封签异常开启、采用简易方式封口的餐品,一律拒绝配送,杜绝问题餐品流转配送环节。
五是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接收网络订餐餐品时,可主动核验食安封签完整性。如遇餐品无合规封签、封签破损、封签被开启等情况,有权拒收餐品并向平台投诉举报或通过12315投诉举报。收餐时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封签完整有效。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含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代理商、入网商家)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依据123号令规定,对辖区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对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违规替代封口、拒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持续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