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市场秩序,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执法监管举措,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餐饮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案例一:格尔木某外卖配送平台未落实送餐容器清洁消毒管理制度案
2026年4月14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外卖配送平台的配送人员送餐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平台未建立送餐箱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未落实送餐容器常态化消杀管理要求。该平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平台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茫崖市某餐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速冻调理肉制品案
2026年4月23日,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反馈线索,对茫崖市某餐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为进行核查,经检查,发现该餐厅在某平台内上线的店铺和实际店铺中销售的“龙虾球”商品信息未标注主料,构成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速冻调理肉制品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三:都兰县某饭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4月9日,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都兰县某饭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饭馆两名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均已过期,且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峻某卤肉店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4月30日,天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天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四个案例,聚焦餐箱餐具清洁、菜品标签标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原料进货查验等重点事项,直击网络餐饮日常经营中潜藏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秉持零容忍监管导向,不断强化网络餐饮执法整治,用好案例警示作用,督促行业整改提升、合规经营。在此也倡议广大消费者主动履行社会监督义务,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携手共建安全安心、诚信有序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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