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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场监管局出手整治物业乱收费
陕西市场监管局出手整治物业乱收费
6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全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乱收费案例通报(一),一口气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是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通报,而其他省份发布的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绝大多数都是由住建部门发布。当然通报的内容也高度聚焦——直指物业乱收费问题。
一、为什么是市场监管部门?
先说背景。5月8日,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主持召开省委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推动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提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会议明确要求”深化集中整治,把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同治理民生领域信访问题结合起来”。
书记发话后,部门立即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出手的逻辑很清晰——乱收费本质上是价格违法行为,属于《价格法》的管辖范畴。住建部门管的是行业资质、服务标准、合同履行,而涉及价格违法、乱收费、不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这也说明陕西在专项整治中,找到了一个精准的切入点:从最容易取证、最容易量化、群众感受最直接的”钱袋子”问题入手。
住建厅官网“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发布的都是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二、五起案例,罚了多少?
当然这只是第一个通报,后续还会有。
案例一:西安某物业公司,停车场出入口无价格公示,没收违法所得2061元,罚款1000元。
案例二:河北某物业泾河新城分公司,违规加收电费11.22万元,罚款11.22万元。
案例三:陕西某农贸有限公司,违规加收水费1863.85元,罚款486.58元。
案例四:商洛柞水某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35357.7元,罚款3000元。
案例五:延安安塞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管理费1950元,罚款2925元。
五起案例,罚款金额最高11.22万元,最低486.58元。
说实话,这个处罚力度,对物业公司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当然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法依规处罚,法不授权不可为)。
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一个小区,一年收取的物业费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违规加收电费11.22万,罚款11.22万,相当于”退一罚一”;其他几起案例,罚款金额更是只有几百元、几千元。违法成本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多收费,乱收费可能摊到每家每户中并不多,但这种影响极其恶劣。
更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反复出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多收费用””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并全额退还”等表述。换句话说,这些物业公司都是在被查之后才退钱的。如果没有人举报、没有人检查,这些钱是不是就心安理得地收下去了?
三、物业服务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几乎是一个行业性的顽疾。
第一,信息不对称。 绝大多数业主根本不清楚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多少业主就按多少交,根本不知道哪些是重复收费,哪些费用该交、哪些不该交。而物业公司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巧立名目、擅自提标,业主往往浑然不知。
第二,违法成本极低。 从多地通报的案例来看,即便被查处,罚款金额也微乎其微。几百元、几千元的罚款,对物业公司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甚至可以说,违法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乱收费行为。
第三,业主维权成本太高。 一个业主为了几百元的乱收费,要去投诉、举报、甚至打官司,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都太高。大多数业主选择了”忍气吞声”,这反过来又让物业公司更加有恃无恐。
第四,监管力量不足。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手有限,面对辖区内成百上千个小区,很难做到全面覆盖、主动排查。绝大多数案件都是靠群众举报才被发现,被动执法的效率可想而知。
四、通报不解决问题
基本上只要是省级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笔者都会进行研读,随后进行发文评价。前两天,笔者发布了对湖北发布“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感想。对各地通报典型案例做了思考,就当前物业服务领域的现状,通报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制度上必须有变革,否则当前这种“特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如果罚单只是”隔靴搔痒”,如果通报只是”点到为止”,那么乱收费的顽疾,恐怕很难真正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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