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予以停用注销的公告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予以停用注销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利害关系人:
为切实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严格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相关规定,现就部分特种设备公告停用有关事项,发布本公告。
经我局现场核查及多方联络核实,部分特种设备存在两类违法违规情形:一是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开展设备定期检验,且我局无法与相关使用单位取得有效联系,导致设备安全状态无法确认,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相关特种设备已实施拆除,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登记手续,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相关要求。上述两类行为均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扰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秩序。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第4.10条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停用或者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须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提出书面异议,并配合我局完成核查工作。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状态予以停用处理,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再作为该设备继续使用的合法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安装、转让已公告停用的特种设备。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德钦县升平镇省属区
联系电话:0887-8413798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供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编辑:次里永木
初审:阿那茸追
复审:李 贵 堂
终审:张 文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