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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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相关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2026年9月底

征集范围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消费者、业内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

1.虚假商业营销行为: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或明示/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利用普通食品冒充药品,使用医疗用语,或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认证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利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技术手段篡改数据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

2.违法广告行为: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未按规定标注警示用语,或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3.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平台未对入网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实名登记;平台对发现的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其他违法行为: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信息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信息;保健食品自营品牌管理不规范、冒用他人品牌、虚假标注品牌信息等行为。

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0791-12315

2.网络平台:全国12315平台网站(www.12315.cn)、微信小程序“12315”

3.信函举报: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明“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线索”),邮编:330038

征集要求

1.提供线索时请尽量包含:涉事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直播间名称、商品链接、宣传截图/录屏、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情形等证据材料,以便快速核查。

2.鼓励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结果。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食品销售环境。


稿源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 | 毛星懿

校对 | 魏黛娴

审核 |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