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配送无照经营成常态,@市场监管局,你怎么看?
网约配送站点无照经营的障眼法还能用多久?
文/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辉
数字经济浪潮下,网约配送行业迅猛发展,网约配送员已成为维系城市运转、保障民生供给的重要力量。然而行业高速扩张的背后,合规治理短板日益凸显。网约配送平台为压缩运营成本、规避法定用工风险,普遍采用“平台—城市合作加盟商—末端配送站点—骑手”的层级化转包模式,通过业务外包、劳务分包层层剥离责任。大量加盟合作企业与属地网约配送末端站点在属地经营却不办理营业执照、不设立实体合规主体,以“无照经营”作为规避监管、割裂用工关系的“障眼法”,直接造成用工责任模糊、权益保障缺失、维权渠道堵塞,广大网约配送员在遭遇薪资纠纷、工伤赔付、权益侵害时往往求助无门、诉求难达。厘清法律边界、整治无照乱象、破除责任壁垒,已然成为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迫切之举。
一、现实困境:无照经营普遍蔓延,劳动者维权陷入困局
当前,网约配送平台普遍将同城配送业务整体外包,交由各地合作加盟企业承接区域运营,再由下沉配送站点具体负责骑手招募、日常管控、订单调度与薪酬发放。层层转包的运营架构下,末端站点属地化登记管理被刻意规避,异地加盟、跨区经营、站点无照成为常态。
多数外地加盟企业仅以协议合作形式入驻属地市场,不在经营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站点关停、迁移、变更随意性强,行业底数不清、监管盲区突出。更为突出的是,无照经营直接造成“法律责任主体的悬空”。一旦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劳务纠纷,无照站点与异地加盟企业相互推诿,平台以业务外包为由撇清关系。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因经营主体身份不明、属地管辖受限,难以开展有效处理,最终导致骑手投诉无门、维权无路,合理诉求长期积压,行业矛盾隐患持续累积。
二、根源剖析:多重问题交织,催生无照经营灰色生态
一是平台刻意转嫁责任,构建责任隔离链条。平台手握订单分配、考核规则、收益分配的核心话语权,通过设计多层外包、异地合作模式默许网约配送末端站点无照运营,以“合作关系”“劳务关系”掩盖实质劳动管理,割裂与骑手的直接关联,将社保缴纳、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问题模糊化。
二是用工主体逐利避责,法治意识普遍薄弱。城市合作加盟商办理属地营业执照、完善合规经营手续,必然导致因税务申报、社保缴纳、用工规范等合规事项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为了追求短期收益,刻意规避登记义务成为行业“潜规则”。
三是业态规则衔接不畅,细分监管存在空白。平台经济迭代速度快,针对性监管制度更新相对滞后。现有法规对传统经营主体依法登记的规定较为明确,但针对网约配送领域特别是末端配送站点,还存在空白。
三、法律法规层面剖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目前只有2种情形可以豁免登记,一种是《电子商务法》豁免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技能从事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从事零星小额交易可以免于营业执照登记。另一种是《快递暂行条例》豁免快递(仅限快递,不适用于即时配送、外卖等)末端网点营业执照登记。
不少人混淆快递业态与网约配送业态规则,错误套用快递末端网点豁免政策。市场主体豁免登记,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专门决定为唯一法定前提,无相关规定则一律不得豁免。依据《快递暂行条例》,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可依法享受登记豁免政策,该条款是行政法规明确赋予特定行业的法定特权。而网约配送站点,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其经营行为作出登记豁免规定,所有属地化开展配送劳务、营利性运营的网约配送站点,均负有法定登记义务。网约配送加盟企业及末端站点,在属地长期开展骑手管理、劳务输出、收益结算、薪酬发放等经营性活动,完全符合市场主体认定标准,不办理登记、长期无照经营,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平台通过多层转包、无照主体隔离等方式刻意拆分用工链条,以形式上的外包掩盖实质上的劳动管理,属于典型的“假外包、真用工”。这种人为制造的主体割裂,无法改变用工本质,劳动关系界定不存在法律层面的模糊空间,所谓界定难题,本质是企业为规避责任刻意制造的伪命题。平台作为业务发包方,对合作主体资质负有审慎审核义务,默许合作企业、网约末端站点在开展经营的地区长期无照经营,存在明显选任过错,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与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四、以执照规范登记为核心,全链条破解骑手权益保障难题
规范网约配送行业秩序,首要前提和核心抓手是全面落实网约末端配送站点营业执照登记管理。通过推动站点持照经营、主体合法在册,明确法律管辖,从根源上逐一破解骑手“出了事谁负责、受了伤谁兜底、离了职钱怎么算”三大核心痛点。
(一)锚定执照登记总抓手,分类施策明确合法经营主体
区分纯服务场所与经营性站点,对于仅提供骑手临时休息、车辆停放的骑手驿站,无需办理经营主体执照登记;对于涉及订单调度、骑手管理、劳务结算、区域运营的经营性站点,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异地加盟企业一律要求在属地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纳入属地政府部门统一管理。通过经营主体登记,彻底终结网约配送末端站点“无主体、无归属、无监管”的无序状态,让每一个配送站点都拥有合法市场主体身份,为后续责任划分、权益保障、纠纷处置筑牢法定基础。
(二)依托营业执照定权责,精准解决“出了事谁负责”
配送站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责任边界彻底清晰、不再模糊。持照站点作为属地实际运营主体,对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规范、劳动保障负直接主体责任,发生交通肇事、服务纠纷、群体矛盾等突发事件,监管部门可直接锁定经营主体,杜绝异地企业推诿、平台甩锅、站点隐身的乱象,彻底解决以往无照经营“找不到人、管不了事、追不了责” 的治理难题。
(三)依托营业执照强保障,系统解决“受了伤谁兜底”
营业执照既是经营凭证,更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定载体,以持照合规倒逼安全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地。持照站点需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常态化开展骑手安全培训,从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率。骑手发生交通事故、作业伤害时,配送站点作为用工主体须主动承担救治、理赔、补偿责任,保险赔付、工伤认定、医疗保障流程顺畅,彻底改变以往受伤后无人管、赔付无着落的困境。
(四)依托营业执照强约束,妥善化解“离了职钱怎么算”
合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受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必须规范财务、用工、薪酬台账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薪资拖欠、押金克扣、乱收费等问题。针对恶意拖欠薪资、拒不退还押金等违法行为,劳动监管部门可依托登记主体信息依法查处、快速督办,保障骑手离职合法财产权益。
五、广州首例网约配送站点负责人被刑拘案
近日,广州交警对外披露,今年1月13日,广州荔湾区崇文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即时配送骑手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经认定,骑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广州交管部门在随后的事故深度调查中发现,该配送团队多名骑手均存在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况。经调查,涉事配送站点负责人莫某某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依法对莫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外卖配送站点组织配送员开展配送服务,属于经营性生产、作业活动的范畴,据此,广州警方依法追究站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州首例网约配送站点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案,敲响了网约配送行业安全责任落实的警钟。该案暴露出部分配送站点长期安全管理缺位的突出问题,也清晰传递出监管导向:营业执照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凭证,更是界定安全责任主体、落实负责人安全职责的法定前提。只有通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将站点纳入常态化监管,其负责人才能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骑手安全教育、车辆合规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法定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着指导开展网约配送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以规范网约配送站点营业执照登记为切入点,做实主体确权、责任定界、权益兜底、监管赋能,彻底祛除无照经营的障眼法,清晰划定各方责任边界,有效回应骑手出事有人担责、受伤有人兜底、离职有钱结算的核心诉求,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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