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通告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活动相关主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络食品销售中存在的下列虚假宣传线索: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增强免疫力等功效。

2.保健食品宣称治疗疾病,或虚假宣传功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

3.虚假专业背书,如利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医护、行业协会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4.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好评、篡改直播间观看或销售数据,存在数据与交易造假情形。

5.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混淆宣传。

6.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7.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履行资质审核、违法处置等义务。

8.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  

三、举报方式

发现相关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信函举报:连城县莲峰镇江林大道108号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邮政编码:366200。

现场举报:举报人直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四、线索征集说明

1.举报时请举报人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2.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借举报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连城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罗丽婷

审核:黄水林 叶先锋吴清兰

监制:吴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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