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
容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经营提示
全县涉考培训、报考咨询、中介机构及广告经营单位:
为保障2026年中高考顺利进行,维护考试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备考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对中高考期间商业广告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一、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保证通过考试”“保证提高分数”“没有提高分数、通过考试退款”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
二、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广告。
三、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广告。
四、禁止发布隐形耳机等作弊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防监测”“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确保产品功能描述真实合法。
五、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者“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等内容,涉嫌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志愿填报”广告。
六、禁止通过广告渲染竞争压力或夸大培训必要性,避免误导考生及家长产生焦虑。
七、严查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重点整治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的夸大宣传内容。高校、教育机构及中介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禁止以“内部名额”“降分录取”等虚假承诺误导考生。
八、不得发布宣扬“升学宴”“谢师宴”等铺张浪费内容,诱导过度消费的广告。
九、食品及保健品广告须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在广告中暗示保健食品可替代日常膳食。
十、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请涉考培训、咨询、中介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广告经营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发布应坚持诚信原则,避免干扰考试秩序或误导公众,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避免上当受骗;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积极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图文来源: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