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科普丨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各农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为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现就生鲜销售照明设施合规使用事宜,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州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严禁使用有色光源
禁止使用红、绿、蓝、黄等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光源,以及可调节色温、色彩的可变可调光源。
严禁加装有色介质
禁止在灯具外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薄膜、玻璃纸、有色塑料袋等材料,人为改变光源颜色。
严禁设置干扰性背景
禁止在生鲜陈列区设置大面积高饱和度有色围挡、背景板;肉类摊位禁用红色背景墙体、红色半透明遮阳棚等易误导视觉的设施。
严禁柜内违规照明
禁止在冷藏柜、冷冻柜、生鲜展示柜内置灯具中使用有色光源或可调色温光源。
严禁变相“美颜”
禁止使用看似白光实则带有改变真实色泽的光源属性,或通过混合搭配违规光源与普通光源等方式,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处理。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相关规定,违规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请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全体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准则,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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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李建苹
编辑丨顾新勇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