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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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壹某碗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上岗案

2026年4月15日,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丰溪街道芦洲大道18号锦绣华府11栋北2号的上饶市广丰区壹某碗餐饮店,店内两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均已过期,仍在岗从事餐饮加工服务。

经查,该门店此前已因健康证过期、未建立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等问题被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但相关问题仍未彻底整改到位。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等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完成整改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广丰区卤某娘餐饮锦绣华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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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日常排查中,查获位于丰溪街道芦洲大道18号锦绣华府10栋东11号的上饶市广丰区卤某娘餐饮锦绣华府店,其经营场所冷冻柜内摆放鸭架、鸡翅尖、鸭脖、虎皮鸡爪、鸡腿、熟白芝麻等多款食品。

经核查,上述食品均已超过标注保质期,且部分食品已开封使用,同时,该店未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违规经营过期食品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涉案过期食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后,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公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信息,旨在以案示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网络餐饮治理专班办公室

编辑:蒋子文

审核:周   琦

签发:朱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