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履行2025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提醒
师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已进入倒计时,距离6月30日法定截止日期越来越近。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提示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八师石河子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含歇业备案状态,不含吊销、撤销、注销状态),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026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对以往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以往年度报告的申报公示后,才能申报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告方式

●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官网:https://nb.sjj.xjbt.gov.cn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xjbt.gov.cn/index),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关注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年报入口登录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逾期未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标注,俗称: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标注的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按期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连续2年未按期公示年报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补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修正有误信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其中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未按时年报而被列入异常,网上补报年度报告后,自动移出异常名录。
●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五、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下列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年报诈骗。

个体工商户年报
二维码

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撰稿:敬春丽
复核:徐星芳
终审:周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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