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 | 致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一封信


盘锦 | 致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一封信

全市市场主体朋友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社会信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为确保市场主体顺利履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均需依法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5年度年报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请市场主体尽早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或操作失误逾期,在6月30日前可修改错误信息。
三、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填报。
四、填报要求
一是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二是填报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三是逐项填写,内容完整。四是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纳入年报并公示。
五、法律责任与后果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授予等领域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对于连续两年未年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可能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谨防诈骗。
咨询电话: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17017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53111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15939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912014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531383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滨分局   3400716 
来源: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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