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幽灵外卖”、线上信息公示虚假、线下加工环节管控缺位等乱象。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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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某汉堡店入网食品经营提供虚假信息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3月20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上摸排发现所属某小吃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经核查发现,实为实际经营者某汉堡店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遂于2026年5月14日对某汉堡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某汉堡店系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项目为汉堡类小吃。其于2025年1月初向某网络订餐平台办理入网经营食品时,不提交自身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身经营者姓名和身份证件等信息资料,却委托他人提交某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和某小吃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经营者姓名和身份证件等信息资料来通过入网审查,取得某网络订餐平台入网经营食品的资格,然后于2025年1月2日开始以某小吃店的名义在某网络订餐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该汉堡店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入网食品经营提供虚假信息的违规行为。湘阴县市场监督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责令汉堡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处罚款12000元的处理决定。
(三)案件评析: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信息资料取得平台入网经营食品的资格,然后展示虚假的信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线上线下食品经营者信息脱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与追责难以落地,隐患突出。本次执法部门的依法查处,对提供虚假资料入网经营食品的违规行为产生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更好地引导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合规合法经营,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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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某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4月30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通过线下核查发现湘阴(某)奶茶店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营场所、厨房卫生状况较差,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三)案例评析:本案系充分暴露部分网络餐饮经营主体重线上接单、轻线下管控,重经营收益、轻安全责任的侥幸心态,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直接威胁群众饮食健康和消费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查处整改,既对餐饮从业者漠视食品安全法规、松懈日常管理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控、原料进货查验等全链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警示广大线上餐饮商户严守经营标准、补齐管理短板。有效发挥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能,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牢牢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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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某披萨店入网食品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4月22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通过线上数据筛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查获某披萨店冷藏柜和原料货架内均有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但鉴于其经营的过期原材料非主观故意、货值不足50元,系初次违法,且当场进行了过期食品的清理和下架,其情形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的可以不予立案情形,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和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以及给予警告处罚的处理决定。
(三)案例评析:
1.践行宽严相济,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宽严相济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则,核心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食品安全领域执法既要“守底线”,严厉打击恶意、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要“有温度”,对轻微、偶发、无危害的初次违法行为给予容错空间。
本案通过“教育+整改+警示”替代立案处罚,精准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既指出了经营者的违法问题,让经营者受到法治教育、深刻认识自身主体责任短板,既降低了市场主体合规成本,又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充分体现了法治力度与执法温度的深度融合,让行政执法既有刚性权威,又有人文温度。
2.强化源头治理,压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执法理念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防范、源头治理”的转变。本案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在不予处罚的同时,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讲,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台账管理、临期食品管控、货架日常巡查、进货查验义务等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了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通过柔性执法方式,让经营者深刻知晓网络食品经营的合规要求、知晓食品安全违法的法律后果,从思想上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制度上补齐经营管理短板,有效防范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行的社会治理效果。
来源丨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吴霈
审核丨周凤姣 张千帆 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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