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业务的公告

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业务的公告
为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群众跨区域跑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地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将阿克苏地区范围内特种设备(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业务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事项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为符合以下情况的特种设备(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业务:(一)机动车行驶证住址为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二)机动车行驶证住址为地区外其他地址,但机动车注册登记地为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
二、委托实施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地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不再办理上述业务。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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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窗口名称 |
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
业务咨询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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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窗口 |
阿克苏市红桥街道长安社区中山路12号阿克苏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C1-C9号 |
0997-215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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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车市市场监管局窗口 |
库车市新城街道幸福社区胜利路10号库车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82号、库车市城南街道喀拉玉吉买社区八六汽车城车驾管大厅气瓶窗口 |
0997-712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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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沙雅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沙雅县沙雅镇一杆旗社区育才北路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B26号窗口 |
0997-833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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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和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新和县新和镇班超社区乌喀中路4号新丝路大厦C座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B区02-03-04-05 |
0997-8122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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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拜城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拜城县拜城镇幸福社区中央公园中心城政务服务中心3楼B11-B16号 |
0997-863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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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温宿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温宿县温宿镇龙泉社区复兴大道67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3号 |
0997-4028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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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乌什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乌什县乌什镇燕山社区正义路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A区2A08号 |
0997-532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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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友好社区鲁迅路2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G03号 |
0997-5124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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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柯坪县市场监管局窗口 |
柯坪县柯坪镇古鲁巴格社区绿洲路1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3号 |
0997-6510116 |
如有调整,将通过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官方渠道另行通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机动车行驶证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机动车行驶证住址为地区外其他地址的,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的县(市)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26)相关规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26)相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20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4.发证/办结:审核通过的,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办理注销登记的,收回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出具注销办结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业务,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做好业务咨询、指导服务,保障群众办理顺畅。
2.地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确保委托业务规范运行。
3.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或拨打地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997–2125056。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