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互联网营销新规|证券期货直播、短视频、公众号展业规范
证监会发布 《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期货线上营销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
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 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统一规范证券、期货、基金等所有金融产品互联网营销行为。
两大新规叠加《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展业进入 “全流程合规、零容忍违规” 新阶段。
一、主体与账号:仅限持牌总部,私号营销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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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证券 / 期货公司总部统一开展互联网营销,分支机构不得独立设立营销体系、私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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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线上营销(公众号、视频号、抖音、B 站、直播、短视频)必须通过公司自营平台或官方认证账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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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账号必须实名备案,显著公示:公司全称 + 执业许可证号 + 客服电话,不得简化或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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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员工个人号、私号、未备案账号进行营销、引流、开户引导,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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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直播、讲解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持有证券从业 / 期货从业 / 投顾资格并在协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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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必须实时公示执业信息,无资质人员绝对禁止出镜、带货、喊单、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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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外包、兼职、网红、无牌人员参与营销或变相获客。
二、内容规范:真实准确,禁保本、禁预测、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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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字体 / 位置必须醒目,不得淡化或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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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 资质编号 + 联系方式,数据来源可追溯,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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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 / 暗示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稳赚、必涨、翻倍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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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具体涨跌、点位、收益;不得简单排序历史业绩、夸大过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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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监管备案 / 审批暗示 “官方背书、安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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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表述:“零门槛、无手续费、内幕消息、老师带单、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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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放不同风险等级产品(如股票与固收混推、期货与低风险产品混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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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投教内容(知识普及、法规解读、风险提示)可放宽,但不得植入开户、交易、付费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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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培训、课程、社群、解盘” 为名变相营销(引导开户、交易、付费),按营销从严监管。
三、直播 / 短视频专项:事前审核、双人监控、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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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内容(文案、脚本、视频、直播提纲)须总部合规 / 风控统一审核、备案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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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先发后审、边发边审、未经审核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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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实行双人实时监控(业务 + 合规),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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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打赏、带货、返佣、引导场外交易、私下收费、喊单、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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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不特定公众直接推荐具体产品 / 合约,需先完成客户风险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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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营销内容、直播录像、评论互动、私信回复保存期限≥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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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监管抽查随时可提供。
四、第三方合作:仅限技术引流,严禁介入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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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抖音、微信、财经平台等)不得介入核心业务:不得做风险测评、适当性匹配、合同签署、资金划转、交易撮合、投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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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可展示官方入口、跳转至券商 / 期货公司自营平台,不得导流至其他第三方或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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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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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 / 期货公司承担最终合规责任,不得 “外包风控”、转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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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投教、课程、社群” 变相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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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理财、喊单、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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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 “开户通道、交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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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客户信息、诱导场外交易。
五、投资者适当性:先测评、再匹配,严禁跨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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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展业必须先做风险测评,精准匹配客户风险等级(C1–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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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 C1/C2 低风险客户推介高风险产品(如期货、期权、杠杆产品、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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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充分披露:风险等级、费率、杠杆、保证金、强平规则、亏损上限等关键信息。
六、违规后果:从严处罚,追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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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改正、暂停业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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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总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均需承担责任,情节严重吊销资质、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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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雷区:私号营销、无资质直播、内容未审核、暗示保本、第三方导流至场外。
来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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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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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2025 年 10 月 9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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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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