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七期)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七期)

今年以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链条。现向社会公布4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例:

一、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某餐饮中心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6年4月,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某餐饮中心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某餐饮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将标注贮存条件为-18℃以下保存的“调味飞鱼子”,存放于操作间冷藏柜内。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鸡店经营场所不符合环境整洁要求案

2026年4月,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炸鸡店经营场所不符合环境整洁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炸鸡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操作间水池污垢、地面油污、炉具油渍,不符合环境整洁要求。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环境整洁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某水饺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案

2026年4月,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水饺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某水饺城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未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未进行健康体检。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某餐饮中心食品原料、半成品未分开贮存案

2026年4月,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餐饮中心食品原料、半成品未分开贮存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某餐饮中心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处冰柜内未将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隔或分离贮存。当事人食品原料、半成品未分开贮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