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

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其中,2批次来自于网络平台销售的酒类产品,经抽检均为酒精度不合格。

其一,匠香醇酒业(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匠香醇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老工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宿迁市蕴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宜宾印象酒(2025年10月19日生产,使用商标为蓝色印记,400ml/瓶,产品包装明示酒精度52%vol),其中酒精度数(抽检值39.6%vol)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江苏省宿迁市蕴蓝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异议。该批次宜宾印象酒是被抽样单位私自灌装加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对外销售的。

其二,大观溪酒业(经营者为湖南省大观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大观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观溪牌黄精酒(经典版,2025年12月18日生产,500ml/瓶,产品包装明示酒精度23%vol),其中酒精度数(抽检值24.7%vol)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据通报,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主要反映产品品质。目前酒类中酒精度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主要由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出厂检验结果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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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燕红

 统筹:赵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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