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砸饭碗!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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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机“跳字快”、金额对不上?这些“缺斤短两”的猫腻,不仅坑了消费者的钱袋子,更坏了行业的信誉。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给全市加油站划出五条“硬杠杠”。请对照自查,别踩红线!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为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
2.建立完善和实施计量管理制度,涵盖计量器具管理、计量过程控制、诚信体系建设、投诉举报(争议)处理等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3.建立在用加油机台账,详细记录加油机型号、编号(枪号)、检定信息、维修情况等,并对使用的加油机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严格检定要求,确保量值准确
1. 加油机在使用前应当经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每半年检定一次,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并及时更换过期检定合格标志。
3.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4.配备金属量器,用于自校和为消费者提供计量复验服务。如发现偏差过大,应与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或技术机构联系处理。
三、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作弊行为
1.严禁擅自拆装、改动加油机,不得破坏计量器具铅(签)封,不得私自更换油气分离器、流量测量变换器、计控主板、指示装置、编码器等关键零部件;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2.加油作业时需明示计量单位及量值,按加油机显示数据结算,不得估量计费,加油机显示的付费金额应不大于单价和显示体积的乘积,零售量偏差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0.30%),杜绝短斤缺两。
3.维修加油机计控主板、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需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妥善处置纠纷,主动接受监管
1.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计量投诉受理,做到受理率100%,建立短缺赔付机制,及时妥善化解计量纠纷,处理记录留存不少于3年。
2.消费者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应配合开展现场复验,或协助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馈计量管理情况,不得隐瞒信息、拒绝检查。
4.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加油(气)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加油机检定合格标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规
对违反本告诫书要求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违法器具、罚款等;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故意破坏器具准确度、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油机上的数字,连着千家万户的“油箱”,更连着公平诚信的“良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突击检查,严打计量违法行为。
如果您发现加油站存在计量问题,请保留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让我们一起对“缺斤短两”说不!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附件:加油(气)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参考样式)
加油(气)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为营造加油(气)站诚信计量、放心加油(气)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加油(气)站就经营活动中的计量行为,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气)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气)机,主动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周期检定,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需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强检合格标志。
四、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检定周期的加油(气)机;不破坏加油(气)机及其铅封,不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气)机,不利用加油(气)机进行作弊。
五、使用加油(气)机进行成品油(气)零售,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收费采用加油(气)机显示的量值,不估量计费。
六、配备经检定合格的 20L 标准金属量器,用于油品公平核准。
七、不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12315。
承诺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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