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违法线索
为进一步规范辖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销售无3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3C认证要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2025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和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非法拼改装:1.销售维修单位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2.销售维修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3.销售维修单位在电动自行车上搭蓬、安装挂架(置物筐)、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4.销售维修单位其他违法违规的拼改装行为。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拨打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28-88213315。
2.前往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及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反映问题、提交线索材料。

(二)举报人需提供:1.举报人基本信息(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等);2.被举报人基本信息(经营主体名称、经营场所等);3.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可辨,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三)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征集到的线索依法处置,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线索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奖励。同时,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