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独山子区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独山子区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扣、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旅游景区(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范围、幅度和相关服务价格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宾馆酒店、餐馆等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其他价格欺诈行为;酒店经营者不得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的照片诱导消费,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出租车必须执行起步打表、按实计价,不得违规涨价、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区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90-12345、1231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