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燃气再延通函——第四次"爽约",市场在等一个交代
中油燃气(00603.HK)|警示级拖延
2026年6月12日晚,中油燃气再发公告:原定6月12日前寄发的”非常重大出售及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通函,进一步延迟至6月25日或之前。这已是自4月29日首披交易以来,第四次推延通函寄发时间——5月14日延至5月22日,5月22日延至6月5日,6月5日延至6月12日,如今又推到6月25日。
所谓”建议交易”是什么?
中油燃气拟将其持有的中油珠海100%、天达胜通100%、南通中油51%及甘河中油40%股权,与A股胜利股份(000407.SZ)进行股份交换——胜利股份发行约5.21亿股A股(作价3.06元/股)+ 现金约1.56亿元,总对价约17.51亿元。交易完成后中油燃气对胜利股份持股将从约22.16%升至逾51%,胜利股份成为其附属公司。该交易构成港交所定义的非常重大出售(VSD)及非常重大收购(VSA),按规须寄发通函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四次延期意味着什么?
港股《上市规则》第14.41条允许延期,但通常1~2次属正常——跨市场(A+H)资料整理、联交所预沟通返修均可理解。连续四次且每次理由千篇一律写”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资料”,已超出市场容忍阈值:
-
消极解读:标的资产审计或合规梳理发现瑕疵(未决诉讼、资金占用、特许经营权问题),需重新谈对价或补材料;买卖双方对业绩承诺/先决条件再生分歧;甚至不排除后续修订或终止的风险。
-
程序性拖延可能仍存在:本次交易与胜利股份A股重组互为前提,后者6月1日才获深交所受理、尚未过会,港股侧等A股进度确会受影响。
-
但无论如何,反复延期严重损耗中小股东信任,在港股小市值标的中,此类”挤牙膏式信披”往往是治理透明度不足的信号。